强化价格监测工作 保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顺利实施

(2008年1月28日)

  
   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和《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1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广东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为保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顺利实施,省物价局要求全省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一、实施一日一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密切监测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乳品以及液化石油气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对全省21个市的猪肉及其制品、牛肉、羊肉、鸡肉、鸡蛋、食用油、大米、面粉、方便面、液化石油气等商品零售价格实行一日一报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替代性、关联性较高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及时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映。
  二、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各地保证价格预警电话24小时开通,密切跟踪市场苗头性、倾向性、关联性价格问题,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上报。
  三、密切跟踪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加强了市场调查与巡查,分工负责,派专人跟踪每个列管企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干预措施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调价备案企业的价格监测。本次调价备案列管企业全部纳入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对列管商品销售价格实施一日一报制度。省列管企业每日将当天价格直接报给省价格监测中心,各地列管企业价格数据由各地物价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收集汇总,再报省价格监测中心,报送数据作为企业调价备案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联系,准确把握价格水平。省价格监测中心加强与省水产协会、饲料协会、油气商会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有关市场及价格信息。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当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掌握当地列管商品销售价格情况,准确判断价格走势和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来源: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