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时出台价格优惠政策 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畅通

(2008年1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确保春节前食品价格不过快上涨,切实保障我省市场价格的稳定,日前,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三点贯彻意见:
  一、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乱收费处理。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二、要求各地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进行一次清理。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三、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08年1月31日前对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有关收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来源: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