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废止江价发[1989]161、江卫发[1989]174号文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江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废止江价发[1989]161号、江卫发[1989]174号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原新会县物价局、卫生局(89)新价字第30号、(89)新卫字第83号《关于转发“关于预防接种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89)新价字第30号、(89)新卫字第83号。
新会区物价局 新会区卫生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