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
江门市新会区经贸局
文件
新价〔2005〕19号

转发省物价局 经贸委关于
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

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新会供电分公司: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         江门市新会区经贸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区人大办、区府办、计划局、各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