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 经贸委关于 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
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新会供电分公司: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 江门市新会区经贸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