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文件
新价〔2005〕22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过去我局有关证照外框收费的批复,从2005年4月1日起一律废止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