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过去我局有关证照外框收费的批复,从2005年4月1日起一律废止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