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文件
新价〔2005〕6号

转发关于调整固定电话短号码
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会区电信局、铁通新会分局:
    现将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电话短号码收费标准的通知》(粤通〔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抄送: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