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固定电话短号码 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会区电信局、铁通新会分局: 现将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固定电话短号码收费标准的通知》(粤通〔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