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
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局
文件
新价〔2005〕10号

转发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自来水供水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新会区物价局 新会区建设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