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物价局文件 |
新价〔2008〕34号 转发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见江门市新会区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xhwjj.cn下载后阅读)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00号)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江门市物价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物价局检查分局。 主办:农产品价格股 电话:6390603 共印40份 |